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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信息发布者:吴雪平
    2018-05-02 20:34:42   转载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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